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支持市民购房,促使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调整后,青岛市内七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在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同时,青岛市下调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青岛市内七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30%下调为20%;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40%下调为30%。
青岛市还延长了贷款期限计算年限。贷款期限计算年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此外,青岛市还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标准,由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